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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018-03-20 14:04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动车管理

1.外来机动车一般不得进入院内,特殊情况需经安全保卫处同意许可,在门卫登记后方可入院,离院时,应自觉接受检查。

2.在院内行驶的各种机动车须低速慢行,严禁在校区鸣号。未经许可,机动车不得驶入禁行地区。

3.外来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整齐停放,不得影响道路畅通。未经院安全保卫处同意,外来机动车辆不准在院内停放过夜。

二、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管理

1.在院内行驶的自行车必须证照齐全,车锁等装置及车况完好有效。

2.自行车出入院门须下车推行,骑自行车必须靠道路右侧行驶,横穿道路或者转弯前应当看清来往车辆和行人,伸手示意,减速慢行。

3.骑车时要注意安全,不得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者手中持物,不得牵引其他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离开车座骑车,骑行时不得戴耳塞,耳机收听录音,广播,不得在道路上互相互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不准骑车带人或车速过快。

4.自行车应整齐停放在停车区内,做到“车辆要靠紧”。未划定停车区的部位,或停在管理人员指定的临时停放点。

5.禁止在楼内、食堂及各公共场所内停放自行车。严禁在路中、花坛内、草坪上及交通道口乱停乱放。

6..严禁偷骑、偷开他人车辆,严禁偷拆他人车辆部件。来历不明、遗弃无主的自行车,由安全保卫处统一收集交公安机关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三、道路管理

1.院内各主要道路上不准进行篮球、排球、足球、滑板等,有碍正常交通秩序的活动。

2.不得在主要道路上学骑自行车、教练各种机动车辆。

3.未经安全保卫处同意,不准在道路上堆放、晾晒物品。

四、责任赔偿

有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伤害事故的肇事人应负全部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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