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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2019-06-06 14: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辽宁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沈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校工作特点,立足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职能部门的国内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主要指上级部门及校外有关单位人员来我校视察工作、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合作交流等公务接待活动。

第四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突出我校特色的原则。

第五条 公务接待实行规范管理,依据公函对口接待。校内各单位按归口接待原则负责公务接待。

第二章接待要求

第六条 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或邀请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二级学院的公务接待活动由联系院领导审批,各职能部门的公务接待活动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七条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八条 公务接待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组织师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有意造势或搞夸张性宣传。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严禁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第三章接待标准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在房间内摆放花篮和果篮。

第十条 公务接待用餐以工作餐为主,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领导陪同用餐一次,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如下:

1、工作餐标准为每天不超过120元/人,每顿不超过50元/人。15人以上(含15人)的团组,安排自助餐;15人以下的团组,可以安排桌餐。

2、公务餐学校领导陪同用餐标准不超过150元/人,二级学院(部)、职能部门领导陪同用餐标准不超过100元/人。严格控制陪同用餐人数。

第十一条严格控制陪同用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同用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同用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二条 领导陪同用餐应尽量安排在晚餐,一律不安排酒品、高档饮品和香烟。同城公务接待如确有必要可安排工作餐。

第十三条 领导陪同用餐、工作餐尽量安排在校内餐饮中心,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擅自提高用餐标准;菜肴要突出绿色健康、实惠节俭和沈阳特色,以农家菜、家常菜、特色菜、创新菜、小海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第十四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校内出行活动尽量步行。

第十五条 严禁超标准接待,不得在会场搭设背景板和摆放鲜花,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举办师生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四章报销审批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接待清单审批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部门须在一周内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人审签并办理报销。各职能部门对口接待费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二级学院对口接待费用由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并报联系院领导审批。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来宾人数、来访时间、来访事由、陪同人数及费用等内容。

第十七条 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发票(学院餐饮中心为内部转账单)、菜单小票、公函或邀请函、接待清单。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应当采用公务卡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八条 学校公务接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各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财务处会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接待标准执行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接待信息公开情况。对师生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核查处理。

第二十条 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清单 .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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