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按照新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实行按年计税,按月、按次预扣预缴,再按年度进行汇算清缴。今年我们迎来了首次个税年度汇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主要针对学院在编职工
二、本次申报内容:
2019年学院财务处以代扣代缴的方式每月已为职工申报了在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取得的工资薪金,讲课酬金及辅导员费、监考等劳务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但2019年发放的2017、2018年终绩效目标奖和安全奖没有申报(在编职工),本次申报汇缴主要针对这部分未计税的奖金。
三、缴税方式:
1、按照现行税法规定,2019年度学院可享受一次“年终一次性奖金低税率”,但不能累加,通过测算,2018年年终绩效目标奖金额大,使用年终一次性奖金低税率最有利。因此,这部分按税务局规定由学院统一先期代缴,日后发放工资时代扣(具体代扣月份会有通知)。
2、剩余2017年年终绩效目标奖、2017、2018年安全奖三项由职工自己通过APP输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重要说明:
已经在手机APP完成汇算清缴的老师,务必撤销,否则单位无法对2018年年终绩效目标奖代缴所得税。此项工作务必在6月22日前完成,切记!切记!切记!(建议每位老师进入手机APP查看)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个税APP
2、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3、点击“申报详情”
4、点击“已完成”
5、点击“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已完成”中空白,说明未进行汇算清缴,返回退出即可)
6、点击“作废”,返回退出。
请密切关注财务处接下来的系列通知,顺利完成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
具体咨询财务处李珺,电话:15909823755
王纲,电话:13940442768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