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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通知(二)
2020-06-28 10:31  

2018年度绩效目标奖学院财务处已于6月22日统一上报税务局,并享受年终一次性底税率(3%)。剩余2017年年终绩效目标奖、2017、2018年安全奖三项由教工个人通过APP输入,汇算清缴所得税。现就个人汇算清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主要针对学院在编职工,在编职工无论前期是否办理个人汇缴工作,本次都须再次办理(合同制教师前期已办理汇缴工作的,无须办理;前期未办理的,本次一并办理)。

二、汇算清缴方式:

纳税人须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时间要求:切记!切记!切记!

根据沈阳市大东区税务局要求,我院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应于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结束

、本次申报特殊说明:

1、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每位教工要按时完成个税汇缴工作,应缴尽缴。纳税人未依法如实办理年度汇算,如: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材料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等,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望广大教职工主动、如实申报,否则责任自负(见附件1)。

2、学院财务处已按部门提供了一份三项未缴所得税的个人收入明细,我们将以电子表格形式直接发给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各位领导高度重视本次个税工作,将具体金额明细通知到每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完成汇缴工作。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清缴免税:

1、年收入(应发数)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补缴税金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六、具体操作流程:

(一)此前未操作过汇算清缴的(含通过操作“作废”退回到初始状态的)教职工:

附件2清缴流程

(二)此前操作过汇算清缴的,并已与税务局国库有资金往来的,界面只有“更改”的教职工:

附件3清缴流程

 

具体咨询财务处李珺老师,电话:15909823755

                   王刚老师,电话:13940442768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

                                  2020年6月23日

 

附件【附件3:只有“更改”的基本步骤.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未操作过汇算清缴的基本步骤.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个税汇算办税指引(总局官网).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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