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职院办[2013]5号
关于刘硕等226名学生学籍处理的决定
各系部、各相关学生工作部门:
根据《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沈职院办[2009]3号)文件,决定对刘硕等226名学生学籍做如下处理:
一、2007级宋权双同学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不及格成绩1科,按学籍管理规定,取消毕业资格。2008级潘振、黄崇彬,2009级王相龙、杨双、吉宏达等五名同学重修成绩未取得合格,按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继续延缓一年毕业。
二、2009级辛杨等15名同学,在校学习期间因学习成绩不合格暂缓毕业,经重修成绩合格,按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准许毕业。
三、2010级刘硕、史守旺、张永林、胡敏志、邹吉威、徐婉亭等六名同学,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不及格成绩1科,按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延缓一年毕业。
四、2011、2012级杨元正等188名同学在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1科成绩不合格,按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保留其原专业班级学籍,责令按学院要求重修重考。
五、2011、2012级李辉等11名同学在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不及格成绩累计2科,按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给予降级处理。
附:学籍处理学生名单
二○一三年六月五日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