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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实施办法
2013-07-05 12:51  

 

 

 

 

 

 

 

 

沈职院字[2013]23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实施办法

 

各系部,各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充分调动教师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提高学院教育教学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推荐工作原则

(一)严格标准、综合考核;

(二)公正、公平、公开;

(三)由下而上、系部推荐。

在同等条件下,一线教师优先推荐,年度考核优秀者优先推荐,获得较高层次荣誉表彰者优先推荐,任现职务时间较长接近和退休年龄者优先推荐。

        坚持评审政策和文件公开、申报业绩材料公开、评审程序和结果公开,增强评审推荐工作的透明度。

二、评审推荐对象

具备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推荐条件的专任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党政干部、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审推荐名额

       根据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下达的各级职称评审指标,确定学院评审推荐指标。同时,学院按照评审推荐指标比例向各系部下达评审推荐名额。

四、任职资格条件

(一)思想品德

坚决拥护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学历资历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依据《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辽职改办字[1993]11号)规定确定任职资格条件。

1)考核确定助教职务: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获双学士学位,或获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2)考核确定讲师职务:获博士学位,或获硕士学位从事本工作3年以上。

3)晋升讲师:本科毕业无学士学位应担任助教5年以上;获学士学位应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获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位证书应担任助教职务3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应担任助教职务2年以上。

4)晋升副教授:本科毕业6年以上,担任讲师职务6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应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获博士学位应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5)晋升教授:本科毕业7年以上,担任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获硕士学位5年以上,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获博士学位应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2.实验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依据《辽宁省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辽职改办字[1993]25号)确定任职资格条件。

1)考核确定实验员职务:大、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或高中毕业,从事实验技术工作2年以上。

2)考核确定助理实验师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获学士学位,见习一年期满;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获双学士学位。

3)考核确定实验师职务:获硕士学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3年;获博士学位无工作年限要求。

4)晋升助理实验师:中专(高中)毕业,应担任实验员职务4年以上;三年制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1年以上,二年制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员职务2年以上。

5)晋升实验师:中专(高中)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获硕士学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博士学位。     

6)晋升高级实验师:大学专科毕业6年以上,担任实验师职务6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3.其他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申报其他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的,可上网查询辽宁省其他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并按照条件要求进行申报。

(三)学术水平要求

1.晋升副教授职务

1)对本学科、本专业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能及时掌握本学科、本专业前沿的状况,改革教学方法,教学质量高,能体现较高的学术水平;善于寓思想教育于学科教学中,结合教学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具有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2)社会科学学科教师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两篇有独到见解的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五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译文,或公开出版过专著、译著或本人主持编写的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十万字)。

3)自然科学学科教师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一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三篇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译文,或公开出版过有较高水平的专著、译著或本人主持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五万字)。

4)获国家三等、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或本人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五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三十万元以上,或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五十万元以上,可替代对论文及出版物的要求。

2.晋升教授职务

1)对本门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在本学科具有一定声誉和影响,形成独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艺术特色。

2)具有提出专业研究方向或开拓新领域的能力,具有指导年轻教师或指导硕士生的能力,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过具有重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

3)公开发过具有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有创新的论著。社会科学学科教师发表上述水平论文二篇,公开出版上述水平论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十万字)或主持编写过有独到学术见解的通用教材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五万字);自然科学学科教师发表上述水平论文三篇或公开出版上述水平专著一部。

4)获国家二等或省部级一等以上奖励,或本人科研成果获技术转让费十万元以上,或科技成果经推广应用取得经济效益五十万元以上,或在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中取得经济效益百万元以上,可替代对论文及出版物的要求。

(四)年度考核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须合格及合格以上。

(五)外语、计算机、高校教师资格条件

1.外语条件

1)所有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

2)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科研、工程系列正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取得职称外语考试A级等级证书;申报评审实验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取得职称外语考试 B级等级证书。

3)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外语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取得职称第二外语考试A级等级证书;

4)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长期有效。

5)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职称外语要求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免职称外语考试:

①在国外学习进修一年以上;

②具有博士学位;

③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晋升非外语专业职称;

④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

⑤参加权威部门组织的出国人员外语考试,达到出国留学或进修合格标准;

⑥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

2.计算机条件

1)申报评审正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取得职称计算机考试高级等级证书;

2)申报评审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取得职称计算机考试中级等级证书。

3)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长期有效。

4)符合下列条件可免职称计算机考试:

①男、女年满45周岁以上;

②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高校教师资格条件

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六)教学工作量要求

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完成规定的年教学工作量。

(七)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

破格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获省(部)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2)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三篇以上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4)正式出版、独立完成专著或正式出版、主编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述、教材(本人编写十万字以上)。

5)在科学研究或技术革新方面取得显著的成绩,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

6)在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解决了关键性问题;或在科学实验、科技开发、技术成果推广中成绩特别突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破格申报教授条件

破格申报教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教书育人成绩卓著,获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2)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3)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或国家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五篇以上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4)正式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有学术价值的二篇以上专著或译著。

5)在科学技术工作中有创造性成果,是国家二等奖以上、省部级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6)在国家重点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中主持解决了关键性的理论或技术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在重大技术推广中取得了特别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八)其他要求

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基本一致。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受过党政纪律处分者,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2.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3.拒不接受教学工作任务、不履行教师职务职责者两年内不得申报。

4.因发生教学事故被通报者当年不得申报。

5.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较大责任事故者当年不得申报。

五、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学院职称评审监察组和系部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等机构。

(一)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领导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负责制订和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查,受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的咨询、申诉及职称评审日常管理工作。

(二)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

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由19-23位专业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必须具有学院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也可聘请校外专家参加。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负责学院各级职称的评审与推荐工作。

学院按照学历、资历、学术水平等条件和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需要,组建学院职称评审专家库,每年在召开职称评审会前由院长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组成当年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

(三)学院职称评审监察组

职称评审监察组由学院纪检监察处人员组成,对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进行全程监察。

(四)系部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

各系部组建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职称的资格审核、材料审核、初评及评审推荐排序工作。

六、评审推荐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相关表格,提供本人申报评审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要求的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提供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教育教学、科研等成果证书原件、复印件,提供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和出版的论文、著作、教材等原件及个人申报评审佐证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个人申报表应在规定时限内上交本,逾期不予受理。

(二)系部初评推荐

1.由各系部根据学院职称评审推荐量化考核评分标准》,按申报评审职称级别分类,对申报人的业务经历、教学工作、学术水平、科研及项目开发能力等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评价,并进行综合排序。

2.由各系部按照学院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排序推荐,并将各级评审推荐名单报人事处。

(三)材料审核

1.人事处对系部推荐的评审人员的学历、资历及相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2.教务处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进行审核。

3.科研规化处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撰写著作和教材、发明的专利、完成的教科研成果与课题以及项目开发等进行审核与确认。

4.学生处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担任辅导员、班导师工作情况进行确认。

(四)分组评审

        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根据《学院职称评审推荐量化考核评分标准》的评审项目,对应分成若干评审小组,对各系部初评排序后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评审评分、量化考核与排序。

(五)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投票评审

召开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会议,对分组评审评分、量化考核和排序情况进行评议,评审推荐委员会成员充分发表评审意见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参评人员进行投票排序。根据量化考核评分和无记名投票两项综合排序(其中,量化考核评分权重为0.7,无记名投票权重为0.3),评审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及推荐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选。

(六)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评审结果

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评审的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及推荐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选名单提交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七)公示职称评审推荐结果

将评审推荐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八)履行评审资格审核、审批手续

公示后将学院评审推荐结果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省教育厅履行高级职务审核手续;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履行中级职务审批手续。并公别报省、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七、评审工作纪律

        1.实行回避制度。学院评审推荐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评审推荐委员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时,本人应予回避。

2.申报人员在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应实事求是地介绍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有伪造学历、资历、计算机考试成绩、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应认真审阅申报人员的各项材料,严格按照条件对申报人员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得弄虚作假、私自更改申报人员材料和评委会评议结果,不得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不得接受申报人员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申报人员。评审期间,违反规定者,取消其评审推荐委员会成员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评审推荐工作,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应自觉遵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擅自泄露评议、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

八、本评审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本评审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一三年七月五日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375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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