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职院办[2016]6号
2016年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辽财资[2016]86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沈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沈财资[2016]197号)、《2016年沈阳市教育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我院资产财务状况,核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高效运行,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家底,真实、准确地反映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的资产状况;进一步促进资产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调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次清查工作。
组 长:刘树敏
副组长:夏宗光
成 员:侯伯民、张广霞、赫 芳、李放、李 超、
汤晓伟、王 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国有资产处,办公室主任由侯伯民同志担任。
三、清查基准日、范围
1.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2016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资产,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2.清查范围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实际占用的固定资产数量及使用情况;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存货(低资易耗品等)管理及使用情况。
四、相关政策依据
1.《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转发的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沈财资[2016]135号)。
2.《沈阳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所转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沈财资[2016]136号)。
3.《沈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沈财资[2012]1126号)。
4.《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沈阳市教育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步骤和内容
1.准备阶段(2016年4月30日前)
学习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学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召开学院资产清查工作动员会。
2.清查阶段(2016年5月1日-5月10日)
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临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若干清查小组。对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彻底清查,填写资产盘盈、盘亏及闲置情况表。对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存货(低资易耗品、实习实训材料等)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规范管理存货。
3.数据汇总上报阶段(2016年5月11日-5月15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清查工作小组资产清查情况数据,对盘盈、盘亏及闲置资产提出处置意见,形成学院资产清查报告,报领导小组审批。并向教育局、财政局上报学院资产清查数据报表。
4.整改落实阶段(2016年5月15日-6月15日)
根据教育局、财政局对资产清查数据的批复意见,调整学院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按照学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意见整改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修改和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工作制度。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是国家财政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目的是全面摸清“家底”,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学院各二级学院、各部门领导要从对事业负责的高度认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在做好本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学院的清查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全面落实资产管理工作责任制。
2.统筹安排相关工作
学院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任务繁重,各部门领导要从大局出发,统筹安排相关工作及人员。既要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又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
3.严明工作纪律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清点资产和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各级领导和具体工作责任人要对本部门数据资料真实性负责,各项数据报表要有部门一把手领导、分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确认。要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弄虚作假,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