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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授课计划编制工作规范
2015-03-20 12:50  

学期授课计划编制工作规范

1、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在熟悉课程标准(大纲),按照统一的要求认真编写,同专业、同年级使用同教材的班级,学期授课计划应一致。

2、学期授课计划的制定应以课程标准(大纲)、校历为依据综合考虑,按实验、实习、复习、考查、考试等形式的课时安排并按规定规格编写。计划中要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学期授课计划在编写时应根据学期计划时数分配表留有适当机动。

3、学期授课计划的制定应在本学期正式上课前编写完毕,字迹清楚,一式3开学第一周周末交至系(部),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批后,教师本人、系(部)各存一份,第二周周一由系部汇总统一报教务处。

4、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期授课计划组织教学,自己不得轻易变动。若须调整,须事先经教研室讨论,系(部)主任批准;若教学时段有较大变动时,根据情况须由教务处或教学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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