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艺术学院
-更多-
 
当前位置: 首页>>教学科研>>实训条件>>正文
 
实训物品管理制度
2014-12-09 13:34  

1、实训物品要分类、编号、贴签、注册登记,做到帐目实物、标签三统一。

2、购进的贵重物品,应由购货人员和管理人员一起开箱检验,判断完好,达到指定的指标后,设立专柜储存并落锁。

3、物品的存放管理,应根据物品的防潮、防虫、防压、防热、防尘等要求分类存放。

4、物品的使用说明书,维修资料要妥善保管、分类存档,并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对物品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

5、一切物品借出和归还都需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物品的完好情况。

6、专业课教师须提前三天填写〈实训课通知单〉,管理人员在实训课前准备好通知单内所列的实训物品。实训结束的时候还应清点数目,检查并及时处理损坏的物品的登记,报损、赔偿、上报等手续。

7、学期结束时,要认真清点实训物品,向学校领导汇报使用情况,并且拟订下学期补充计划。

关闭窗口

Copyright © 2014 学院网站. www.vtcsy.com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劳动路32号 邮政编码:11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