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刊是学院财产,读者有责任珍惜爱护,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二、如不慎将书遗失、污损(撕页、涂画、剪裁、油渍、水浸等)以赔偿同一版次和价格的原书为原则,如不能赔偿原书,根据原书价值与出版情况,绝版书按3-10倍赔偿,文学书实物或1倍赔偿。
三、多卷书、单册无定价者,按成套书价格计算赔偿。
四、遗失书刊赔偿后,找回原书者,一个月内可持赔偿款单据办理还书退款手续,并收超期罚金。
五、污损书刊赔偿后,原书归本馆处理。
六、给报纸杂志“开天窗”者,报纸按月计价、杂志按季计价赔偿。
七、未办理赔偿手续前,暂停供阅书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