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促进学院校企合作办学健康发展,加强监督管理,现对自2017年1月1日起签署或执行的涉及人才培养校企合作办学项目进行统计,有关要求如下:
1、协议时段:2017年1月1日至今
2、内容范围:校企合作办学协议(包括共建学徒班、订单班;共建分院、专业;共同开发课程、教材、顶岗实习等)
3、签署范围:以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名义签署并盖章
4、即日起,各部门以学院名义签署并经手的校企合作项目协议均需于协议签署15日内到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以各二级学院和部门名义签署并经手的校企合作项目协议请各部门自行留存并做好备案
请于2017年6月23日前将《校企合作办学协议统计表》及填报合作办学项目协议复印件报送至校企合作办公室(大厦703)。
联系人:马宁 联系电话:88251842
附件:校企合作办学协议自查统计表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