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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2019-01-16 19:15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创建整洁、文明、舒适、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培养符合素质教育目标要求的合格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教育法》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及学习的基本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阵地。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基础文明教育,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的重要途径,是“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措施,也是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第三条住宿学生应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创建良好的宿舍社区生活环境。学生住宿的合法权益也将通过管理予以充分保障。

第四条宿舍管理遵循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现阶段实行学校行政宏观协调、学生自主参与管理、学院深入、部门密切配合的综合管理模式。同时,坚持照章办事、奖罚分明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学生宿舍管理以开展文明宿舍楼和文明寝室建设为目标。通过积极自主的文明创建活动,着力促进大学生文明行为的养成和宿舍社区生活质量的提高,普及文明寝室,创建文明宿舍楼。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加强学生宿舍行政管理力度,学校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代表学校行使管理职权,下设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作为执行机构。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宿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宿舍事务管理、辅导员进公寓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第七条 各学生宿舍楼成立学生宿舍楼管理委员会和安全保

卫小组,由学生会生活部成员和校管部成员组成,作为学生自我管理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各学生宿舍楼设楼长1名,各楼层设层长1名,各寝室设室长1名。宿舍楼管理委员会接受宿舍管理办公室的指导,负责组织本楼学生参与本楼的宿舍管理及宿舍生活服务等事宜,开展宿舍社区文化活动,协助处理有关违章、违纪事宜。

第三章 住宿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住宿学生的权利:

(一)学生办理住宿手续后,即享有宿舍居住权和对宿舍公共设施及室内设备的使用权。

(二)住宿学生对涉及宿舍管理的有关事宜享有知情权。

(三)住宿学生有权对宿舍管理、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并参与宿舍的民主管理。

(四)住宿学生对违章处理有异议时,有权依照本办法进行申诉。

第九条 住宿学生的义务:

(一)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积极参与宿舍社区文明创建活动。

(二)住宿学生应自觉搞好个人卫生和所在寝室整体卫生。

(三)值日学生应认真做好值日工作。

第四章 住宿管理

第十条每栋宿舍楼设管理服务室、公寓辅导员办公室各1间,楼长、层长、寝室长按不同的工作职责协助学校对宿舍进行日常管理、服务、安全保卫工作。各宿舍以楼为单位成立团支部由院团委指派团支部书记一名,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日常行为教育、心理健康咨询等工作,同时指导学生参与宿舍文明创建工作。

第十一条 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应按规定交纳住宿费用,并在指定的寝室、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其他寝室和床位。寝室内配备电话和箱柜、书架、脸盆架、自习桌、床铺等家具,

住宿学生每人配钥匙一把。各寝室的电话、家具要建帐立卡,由室长验收管理,住宿学生应共同爱护,丢失或人为损坏电话、家具等,照价赔偿,若无人承担责任,则由该室人共同赔偿。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换门锁。

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学生宿舍在22时

30分熄灯,法定假日顺延半小时。晚上熄灯前半小时到次日起床前半小时关闭宿舍楼大门。学生在关门返回宿舍的,应主动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说明情况,并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住宿学生应认真做好宿舍卫生保洁工作。寝室卫生实行室长负责制和值日生轮流责任制。室长由寝室成员民主选举或共同协商产生。宿舍卫生检查由学生会生活部按《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评比办法》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包括三个方面,即值日生值日情况、个人床位和寝室整体卫生,检查结果每周报表,每月进行排名,定期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严禁学生进入异性宿舍,如有特殊原因进入,必须征得宿舍楼管理员及楼长同意,主动登记并交押本人学生证, 按规定时间退出。

第十五条 住宿学生不准在宿舍社区内大声喧哗或高声播放电视、电脑、收录机,不得从事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娱乐活动。

第十六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休、退、转学,应办理退宿手续

(包括验收电话、家具及公用物品、交还钥匙等),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学生进出宿舍应自觉接受管理员和楼长的管理。住宿学生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宿舍楼,应向值班室登记,并自觉接受检查。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应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学生个人贵重物品和现金要妥善保管。发现宿舍内有可疑人员和可疑形迹,应立即报告。

第十九条在寝室内安装使用电脑的学生,必须到宿舍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使用时间及上互联网必须遵守《学生宿舍

计算机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寝室中不准私拉电线,除了台灯、电脑、充电器以外,学生不得使用其它用电设备。

第二十一条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租赁、推销和兜售物品等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 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二十三条宿舍内禁止各种赌博游戏,严禁使用明火(包括蜡烛、各类明火炉具等)。

第二十四条宿舍内如发生突然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应保持冷静,服从统一指挥,自觉维护秩序,确保人身安全,不得哄闹滋事。

第六章 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住宿学生应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寝室”活动,学生在宿舍文明建设中的表现及宿舍考评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内,并作为入党、选优、评奖、就业推荐的依据之一。第二十六条 将“文明寝室”的建设情况列为评定校级和上

一级先进班集体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依据。

第七章 违章处理的决定与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处理按《学生宿舍违章处理细则》和《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对须给予口头警告、通报,公物赔偿处理的, 由宿舍管理办公室做出决定并具体执行,同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被处理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报告,二级学院辅导员应主动配合宿舍管理办公室,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工作。

第二十九条对须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先由宿舍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违章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取证,并将调查取证结果向学生处和违章违纪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报告,学生处和违章违纪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按照《学生宿舍违章处理细则》和《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在两周内做出处理决定

并予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颁布施行,若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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