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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助理辅导员管理办法
2019-01-16 19:33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助理辅导员管理办法

一、检查办法及评分标准

1、检查时间:早操周二至周五(6:10—6:30)

晚自习周日到周四(18:00-20:10)

2、检查办法:由学院学生会纪检部对各二级学院助理辅导员进行抽查。

3、评分标准:按照助理辅导员早操以及晚自习出勤情况以及所带班级学生通报、获奖情况进行加分或扣分。

二、要求与职责

1、助理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恪守爱国守法、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积极帮助学生解决问题。

2、助理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班级干部团队建设;

(二)学风建设;

(三)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四)与所带班级学生保持沟通,并为其解决问题。

三、请假及批准权限

1、助导请假

助导请假条如下表,请假须有学办主任或团总支书记签字以及二级学院盖章。于每周五上午8:00-11:40之前上交到院部116纪检部。

序号	请假时间	姓名	所带班级	原因	备注																				XX学院助理辅导员假条

备注写明早操晚自习请假。

2、如有特殊情况(技能大赛等)则需上交情况说明,情况说明上要有二级学院负责老师(学办主任或团总支书记)签字批准,二

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批准和学生处(院部117)老师签字批准。于每周五上午8:00-11:40之前上交到院部116纪检部。

四、优秀助理辅导员评选办法及条件

1、评选办法:每学期期末根据助导平时出勤情况以及所带班级学生每周通报及获奖情况,评选优秀助理辅导员。

2、条件:助理辅导员不能出现违纪情况。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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