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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2018-12-09 21:41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为配合学分制的全面实施,规范学籍管理,强化学风和校

风建设,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

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一、按国家统一招生录取标准,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被

我院录取的学生,按学院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报到注册,

交纳学费,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方能取得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学籍。

二、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前,须按学院院历规定时间凭学生

证按时返校报到注册,并在开学后两周内交纳学费等相关费用

方能取得学习资格。

三、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每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

程的学习任务和相关课程的选修学分,在学期间完成专业要求

的学习任务和相应学分,方可毕业。

四、实行学分制后,每门课程均安排两次考试,即一考和

二考,两次考试成绩同样对待。学生一考不及格但二考通过后,

在成绩认定上不按补考成绩记载。学生如一考虽合格但成绩不

理想,可以申请参加二考,两次考试成绩中取高分记载。

五、学生一考和二考必须按照学院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

地点参加考试,学生未按学院要求参加一考和二考者,成绩按

不及格处理或记零分。

六、学生在学期间经二考后,仍有一至两门 (含两门) 课

程成绩不及格者,需按要求重修: 经二考后大一学生累计三门

课程成绩不及格者给予留级处理;经二考后大二、大三学生累

计三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给予降级处理;经二考后累计四科及

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予以除名。

七、学生毕业前经重修后仍有一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可

保留学籍一年,但必须在毕业后半年内回校参加重修或重考,

重考成绩合格者延期一年毕业。重考后成绩不合格者按肄业处

理。

八、学生在学期间符合本规定重修条件的可有两次重修机

会,在学期间符合本规定留级条件的可有两次留级机会。学生

留级后必须按照规定交纳各种费用。

九、本规定下发后,原与本规定不一致的相关制度以本规

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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