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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会关于评选2017辽宁省大学生年度人物的通知
2017-12-19 21:36  

省内各高校: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挖掘我省2017年涌现出来的大学生先进典型,培养树立一批大学生学习榜样,经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辽宁省教育厅同意,辽宁省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会决定举办“2017辽宁省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指导单位:辽宁省教育厅

主办单位:辽宁省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会

协办单位:辽宁大学生在线联盟网站

二、评选范围

省内各高校(含独立学院)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三、推荐名额

每校推荐1名。

四、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3.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观向上,具有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

4.2017年在热爱祖国、心系社会、勤奋好学、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自强不息等方面具有突出事迹,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五、评选程序

1.各高校按照评选条件在校内组织初选,确定1位候选人,经学校党委认定后推荐到辽宁省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会。

2.辽宁省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会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最终确定10位辽宁省大学生年度人物和10位提名人选。

3.入选的大学生年度人物将推荐到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组委会,供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时参考。

六、材料报送

请各高校于2017年12月29日11:00前,向辽宁省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会秘书处(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报送候选人推荐材料,具体如下:

1.加盖学校党委公章的推荐表(一式一份,见附件);

2.3000字左右的候选人事迹材料(一式一份,标题华文中宋字二号,正文仿宋GB-2312字三号);

3.两张近照(一张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JPG格式,200K以内;一张近期5寸生活照,JPG格式,1M以内)。

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避免空泛,重点突出2017年事迹,题目自拟(以第三人称撰写);照片要画面清晰;事迹材料中的照片应采取压缩处理。推荐表、事迹材料和照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邮件请标注学校及候选人姓名)。

联 系 人: 王新婷

联系电话:0411-84708669

电子邮箱:lndxsndrw@126.com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116024

附件:2017辽宁省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表

辽宁省高校学生工作研究会

2017年12月19日

文章来源于:大学生在线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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