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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孤儿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017-10-23 08:13  

 

为做好对在我院就读的孤儿学生及孤儿成年后就读我院学生的免学费工作,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全省孤儿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47号)、《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沈阳市孤儿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沈政办发【2007】56号)及《关于做好<儿童福利证>发放工作的通知》(辽民福函【2008】18号)文件精神,按照《通知》(沈政办发【2007】56号)精神及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免学费对象

在我院就读的孤儿学生及孤儿成年后就读我院的学生,其中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人民法院宣布其父母失踪者。

二、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填写《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孤儿免学费申请表》(见附件),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有《孤儿证》者需同时提供《孤儿证》复印件。

2.各二级学院初审

各二级学院深入了解、及时查阅学生档案,摸清孤儿学生情况,经二级学院领导小组初审后,报院学生资助中心。

3.学院审批

院学生资助中心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评审,提出当年孤儿免学费建议名单,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研究审定后,确定免学费学生名单。评审结束后,学院要将免学费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接受监督。

三、相关要求

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孤儿教育及保障工作,深入了解、及时查阅学生档案,摸清孤儿情况,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切实关心孤儿学生,将工作落到实处。

免学费额度为学生应缴纳的学费部分,不含住宿、书本和其他费用。学院将对孤儿免学费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认定一次。各二级学院要对免学费学生情况严格把关,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除取消免学费资格补交学费外还将给予相关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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