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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补充修改的决定
2015-10-15 08:28  

 

 

   

    为配合学分制的全面实施,规范学籍管理,强化学风和校风建设,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一、按国家统一招生录取标准,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被我院录取的学生,按学院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报到注册,交纳学费,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方能取得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籍。  

二、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前,须按学院院历规定时间凭学生证按时返校报到注册,并在开学后两周内交纳学费等相关费用方能取得学习资格。  

三、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每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的学习任务和相关课程的选修学分,在学期间完成专业要求的学习任务和相应学分,方可毕业。  

四、实行学分制后,每门课程均安排两次考试,即一考和二考,两次考试成绩同样对待。学生一考不及格但二考通过后,在成绩认定上不按补考成绩记载。学生如一考虽合格但成绩不理想,可以申请参加二考,两次考试成绩中取高分记载。  

五、学生一考和二考必须按照学院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学生未按学院要求参加一考和二考者,成绩按不及格处理或记零分。  

六、学生在学期间经二考后,仍有一至三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需按要求重修;经二考后大一学生累计四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给予留级处理;经二考后大二、大三学生累计四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给予降级处理;经二考后累计五门及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予以除名。  

七、学生毕业前经重修后仍有一门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可保留学籍一年,但必须在毕业后半年内回校参加重修或重考,重考成绩合格者延期一年毕业。重考后成绩不合格者按肄业处理。  

八、学生在学期间符合本规定重修条件的可有两次重修机会,在学期间符合本规定留级条件的可有两次留级机会。学生留级后必须按照规定交纳各种费用。  

九、本规定下发后,原与本规定不一致的相关制度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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