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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2015-05-07 11: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地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德、智、体、美、劳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实行科学管理,正确引导学生会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办法在工商管理学院学生中实行。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考评办法

第三条  学生综合量化考核工作,由系党总支书记负责,由系学工办组织各辅导员贯彻实施。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工作由团总支思政部负责考核统计工作。以班级为单位,考评小组中辅导员,系学生会干部、班级干部和学生代表。

第五条  参加综合考评人员要按照本办法的考核要求,认真负责地进行各原始数据的记录,并进行定期公布、增加透明度。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每学年综合评定一次。每年的三月中旬对上学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进行一次初评,每年的九月初对学年的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并在全院进行公布。

第七条  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具有权威性和唯一性,所以综合素质量化考核的奖励分和扣罚分,必须经过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核准和公告后方可有效。其他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给学生加分或减分

第三章  综合量化考核的内容

第八条  综合量化考评的内容主要从学习成绩和能力素质两大方面对学生进行定量考核。综合量化考评总分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70%,能力素质占30

学生综合测评总分=学生学习成绩(A)×70%+学生能力素质分数(B

第九条  学习成绩(A)计算公式:(考试课程及总分+考查课成绩总分)÷科目总数*70%

考试课按实际分数计算,考查课分数按以下标准换算:优=95:;良=86;及格=68:;不及格50

第四章  能力素质考核细则

第十条  能力素质考评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一、能力素质考评的主要内容是从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风尚,行为规范及集体观念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能力素质考评的办法为每生均给予10分的基础分,然后在基础分上进行加分或减分。即:能力素质考评成绩(B=10+奖励分-扣分

第十一条  能力素质基础分

学生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才开放,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能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卫生习惯;尊敬师长,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和他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党、团、学生会及班级交给的任务。

第十二条  能力素质奖励分

详见附表1

第十三条  能力素质扣分

详见附表2

第五章  奖惩标准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量化考核的结果将计入学生档案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是评定省、市、院、系三好学生、奖助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主要依据,并作为评奖评优、发展党员的参考条件。

第十六条  学生在学年内综合量化考核在90分以上,可评为“遵章守纪模范学生”,由学院发文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学期末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责令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并以书信、电话等形式通知其家长,同时辅导员对该学生制定下学期的整改方案。

第十八条  第一次学年综合量化考核不及格的学生,本人必须写书面担保并填写承诺书,院里将通知学生家长并必须来学校洽谈。

第十九条  连续两学年综合量化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在其毕业生登记表、毕业鉴定、工作单位政审材料等相关鉴定中注明“综合素质量化考核成绩不合格”及主要因,并原则上给予至少留校察看一年以上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能力素质分总分30分,不能为负分。

第二十一条  同项目重复得加分者,以最高分计分,不累加。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有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以前各学期的量化综合考评仍有效。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工商管理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工商管理学院

0一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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