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
团总支委员会、学生会干部
二、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制定考核办法,开展考核工作都必须从被考核者的实际出发,不能违背事实。
2、民主公开原则:在考核中要认真听取广泛意见,确保考核结果全面准确。考核的结果要在例会上公布。
三、考核目的:
为了更好的加强对学生会干部自身的管理,提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做到对学生干部的管理有明确依据,特制定院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制度。
四、考核说明:
1、团总支委员会、学生会干部,成员考核实行“百分制”;
2、各考核项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60分,在其基础分上进行各项评分细则的加减操作;
3、学生会考核工作由团总支组织部负责。考核中团总支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互相监督;
4、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等级分布如下:65分以下(含65分)综合评定为不合格,70分— 85分(含85分)的综合评定为合格,85分以上综合评定为优秀;
5、考核时间为每学期在校期间,并于例会公布考核情况;
6、考评结果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如有疑问学生会随时解答;
7、本规定解释权归团总支组织部。
五、相关硬性考核条件:
1、有旷课记录、不良诚信记录或一学年中寝室卫生未达标三次(含)以上、或受到两次(含)以上通报批评的主要责任者,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
2、学习成绩未在班级排名前50%名者,考核结果不得优秀;
3、学期中必修课,限制性选修课的考试考核中有一门(含)以上课程不及格者,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
4、违反校纪、校规或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者,并视情节轻重,通报批评或建议其辞职;
六、考核内容
组织部考核制度有两部分:个人素质考核(思想素质考核、学习成绩考核和学风考核)和工作考核(例会考核、活动考核、值班考核、日常规范考核和寝室卫生考核)。
具体如下:
个人素质考核方面
(一)、思想素质考核
1、具有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积极参加各项理论学习及活动,不断加强理论修养(满分5分);
2、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为人诚实、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起模范作用、遵纪守法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学院通报批评累计达到2次,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其考核成绩以不及格计,并视情节严重予以免职(满分7分);
3、组织纪律观念强,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尊敬师长,礼貌待人(满分3分);
4、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身作则,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3分)
(二)、个人能力方面考核
1、热爱本部工作,掌握所担任工作的业务基础知识及其他相关工作知识(3分);
2、能够去实际工作中不断研究新情况,提出新见解(3分);
3、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认真,成绩良好(3分);
4、努力学好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具体如下:
a、学习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得3分;
b、学习成绩平均在70分 — 79分之间,得2分;
c、单科有不及格现象为0分;
5、热爱本职工作,有极强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2分);
6、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发挥个人才能和本部职能作用(2分);
工作考核方面
(一)、例会考核(10分):
1、例会缺席者(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扣1分;请假一次扣0.5分;
2、例会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若有特殊情况而不能到会者,要在例会前与老师请假,并告知办公室委员,否则视为无效,事后请假视为缺席;
3、开会时候,应带好笔记本和笔,且提前十分钟到场,务必把电话调成振动或关机,不得在会议期间随意进出会场,要保持会场秩序,否则扣2分;
4、布置各项工作后,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会议上及时提出或会议后向会议负责人提出不同看法,并由负责人做好相应调整和记录。
(二)、活动考核(10分):
1、活动缺席者(无故缺席)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扣1分;请假一次扣0.5分;
2、参加学生会举办的活动时,应注意自己的形象,穿着得体,在工作中应积极配合其相关部门,违反者每次扣1分;
3、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具有全局观念,活动中等很好的协调部门之间、学生会干部之间的关系(2分);
4、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开展活动前相关人员应制定工作计划,活动方案(2分)
(三)、日常考核(10分):
1、对其本职或本部门的工作,未按时完成或拖拉不履行其职责者和因无故不参加学习会组织的所有活动者扣5分;
2、凡团总支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按规定时间上交者扣2分;(含工作和活动总结报告在工作或活动后一周内交,否则扣2分到4分)
3、没有认真地组织所属部门工作,酌情扣2-5分;
4、对团总支、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的、非本部的)无故不执行者扣2—5分,延误者扣3分;各部参照上述方法执行;
5、对工作情况汇报不属实者,每人次扣2—4分。
6、在干部任用、评优、评奖等方面程序不规范,未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视情节轻重减1—2分;
(四)、寝室考核(10分);院、系检查每扣一次分,扣2分
嘉奖方面:
a、凡重大精神、内容(较有影响的全校活动或传统活动)或学生会出现重大问题必须向主席团汇报,能及时与主席团反映,视情况加2—5分;
b、整学期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者,视其表现情况加1—5分;
c、对每次部门分配到的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突出成绩者,加5分;
d、部门自行组织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的干部加4分,干事加2分;
e、一学期都有参加团委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者,加5分;一学期例会、值班全勤者加5分 ;
f、为维护学生会荣誉和整体利益而作出贡献者加5分;
g、上级下达的任务能顺利完成者每次加1分;
h、为学生会制订好计划或献计献策者,对其作出较大贡献者每次加5—10分;
i、学生委员会上受点名表彰者每次加1分;
j、在职期间受到如下表彰或获奖者:系级:加3分/次,校级 加6分/次, 区级加9分/次, 市级 加12分/次,省级以上15分/次;
各学生会干部由团总支组织部牵头考评,归纳总结评比,主席团监督,考核工作要认真公正,严格透明,考核结果向全体院学生会干部公布。
七、考核结果 :
各学生会干部由团总支组织部牵头考评,归纳总结评比,主席团监督,考核工作要认真公正,严格透明,考核结果向全体院学生会干部公布。将各项考核成绩累加,总分在全体院学生会成员中排名靠后者,上报党总支书记建议撤消其职务。高分者给予表扬。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和入党的重要依据。